山東濟南:客戶對購買設備不滿意在朋友圈、抖音平臺發布不當言論被起訴!法
基本案情法院認為,法官的陳述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名譽權就是眾所周知的商譽。商譽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商業活動中,應當尊重其他單位的人格權,不得在網絡上和現實生活中發表任何侵害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名譽權的言論。否則要承擔損害其他單位人格利益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關于產品質量的糾紛,應當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在抖音等社交平臺上發表不當言論損害了運營商的名譽,他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濟南中院田萍陽光APP
編輯: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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